七月時P媽接到法院的通知,告知P媽八月要到法院執行陪審團的義務。通知書上不能前往的理由,P媽沒一個符合,所以只好回覆會在當日準時到達。
當時P家正準備要去茂宜島,再加上通知書上寫著:直到挑選陪審團候選人的前一天下午四點,才會在網站上公布候選人的名單,或是屆時去電查詢亦可。P媽心想反正不是"一定"會成為候選人,所以一直沒將這件事放在心上。直到前幾天翻開八月行事曆時,才猛然看到星期五是到法院的日子,所以星期四的下午四點一過,P媽馬上上網查詢,看到挑選的兩組號碼中,P媽的號碼就在上面。P爸聽同事說陪審團選拔很無聊,整天坐在那裡等著被抽到去面試,根本沒事可做。P爸安慰P媽說去放自己一天假也不錯,要P媽帶些書和電腦去打發時間。P爸就很希望他去當候選人,因為這是"公假",可以看書打電動一整天真的很不錯。P媽看逃也逃不掉,只好接受事實,認真把注意事項看過,除了有服裝的規定、可攜帶和不可攜帶之物外,又特別強調不能帶"當地"報紙,另外還說明可自備午餐,有冰箱和微波爐可供使用。最後P媽再次確定時間和地點,以免錯過八點開始的說明會,因為注意事項上寫著如果因遲到而錯過說明會,則會再被重新安排幾個星期後的陪審團挑選名單上,P媽可不想為此再來一次。
因為法院距離P媽家非常的遠,前往的高速公路又是最繁忙的,所以星期五早上五點半P媽就起床準備。由於持有陪審團通知書的候選人可在七點四十五分進入法院,P媽七點半左右到達,從停車場走兩條街到法院,時間差不多。進入法院要先排隊安全檢查,看有沒有人攜帶危險物品,就像機場安全檢查一樣,P媽背包有一瓶水,安全人員以安全理由要求P媽當場打開喝一口,所以P媽便照辦。
安全檢查後,P媽跟著其他的陪審團候選人進入集合室等候。有位專門負責陪審團候選人事宜的工作人員先給大家一個陪審團徽章,要求大家馬上別在身上,這樣中午休息時間,出法院吃午飯,或是到附近走走透透氣,大家看到別有徽章,就不會跟你談論"任何案子",當然有這個徽章,也是提醒自己不能談論發表任何有關案子的言論。接著又發下幾張表格讓大家填寫,其中一張是面試時要帶著的,內容大致是包括家住那裏,本身的職業,配偶的職業,教育的程度,有沒有家屬或朋友從事檢警工作,有沒有家屬或朋友曾被起訴過,如果有,你認為審判是否公平。另外一張就是當陪審團的津貼,上頭寫著第一、二天的津貼是二十元,第三天以上是二十五元,當然這得視案件耗時的長短來給付。另外還有補助車資油錢。
當表格填寫完畢後,負責陪審團候選人事宜的工作人員開始解釋選拔的程序:如果今天有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庭需要陪審團,便會從電腦隨選幾位候選人出來,然後由法官和律師面試後,決定哪些人為陪審團員。如果被選上了,不管案子耗時幾天,都必須陪審到案子結束。由於一天會依法庭的需要抽好幾次號,所以沒被抽到面試的人就必須一直等待,直到法庭結束或是無須陪審團才能離開。不過工作人員接著又補上了一句:今天是星期五,大部分的人都不太希望案子拖到下個星期,所以"可能"不需要陪審團;而需要陪審團的,"有可能"也不用陪審到下星期,………
聽了這些話,P媽心想:真希望如工作人員說的,可以這麼幸運就執行完義務。如果沒有這麼幸運的話,那也請第一個就叫到P媽去面試,因為只要沒通過面試就可以早點離開,而不用一直等待。
就在P媽玩了兩個小時的數獨之後,負責陪審團候選人事宜的工作人員拿起麥克風宣布:今天不需要陪審團,大家現在可以離開了,謝謝各位。在集合室裡等待的候選人(包括P媽)都高聲歡呼,因為真是超幸運的,只等兩個多小時就可以回家。
離開前,P媽向工作人員拿了今天出席的證明資料,這樣兩年內若再被通知履行陪審團義務時,就可以出示證明,不用再前往法院了。
通知書
法院停車證
P媽的號碼是67號,在那裏都是用號碼代替名字
P媽打發時間最愛的數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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